國際制裁與金融機構(下)

上周六在金管局的通告指出,注意到有中國和香港特區人士受到外國政府「制裁」,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,並提醒銀行在評估是否繼續向制裁對象提供服務時,更要注意公平對待客戶原則。然而,根據目前香港最大銀行匯豐在官網上的介紹其金融犯罪風險政策(Financial Crime Risk Policies)和制裁政策聲明(Sanctions Policy Statement)中指出,匯豐致力遵守由歐盟、香港、英國、聯合國、美國制定的制裁法和規例,包括……(繼續閱讀)

Continue Reading →

國際制裁與金融機構 (上)

近日制裁Sanction 一詞成為網上熱話,不少網民都成為Sanction KOL,解釋制裁人士在全球出入境、金融、消費等領域上的影響。我們一般理解的制裁,是指由於政治或國際利益、人道立場等原因,由一國或多國向另一國或有關人士採取的干預行為。有實質意義的制裁,通常實施的一方都是實力較強向較弱施壓,例如是聯合國、歐盟、美英等西方聯盟和國家,向自身國家認為全球犯下戰爭罪行、種族滅絕、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地區,及其領袖甚至國際恐怖份子或者大毒梟等,在外交、經濟、軍事、文化活動上不同領域進行懲處。今天筆者要探討的是金融機構在制裁方面的背景和意義……(繼續閱讀)

Continue Reading →